婷阅读

字:
关灯 护眼
婷阅读 > 血肉巅峰 > 第二十六章 杀与被杀

第二十六章 杀与被杀(第1页)

    虽然被人下了杀手单子,但是陈尘并没有为此纠结,陈尘只是做了一件事,那就是默默的打开了能力。&29378;&47;&20154;&47;&23567;&47;&35828;&47;&32593;&119;&119;&119;&47;&120;&105;&97;&111;&115;&104;&117;&111;&47;&107;&114;随后陈尘继续浏览杀手网站,不过一会陈尘便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目标,这个家伙就在本市,虽然赏金数目不多。但是那几万元,还是够陈尘买不少东西的。陈尘现在为的不是完成任务,而是好好的看看,这个被自己忽视了好久的世界。陈尘并不觉得自己能随便发现一个地底遗迹什么的,不过这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因为很多异能者的探测范围远远不如陈尘,而且他们多半都是探测生命或者气息的,有陈尘这种效果的能力少之又少。于是陈尘就这样缓缓的驾驶着汽车向着任务目标开去,一路上陈尘的能力从未断过,陈尘看到了整个城市的全貌,虽然这些东西自己早就知道,但是很多细节自己都忽视了。现在陈尘就好像把一个雕像给细细的打磨了一番,于是陈尘所在城市的地图就完全呈现一种立体化的方式存在于陈尘的脑中。

    陈尘只是记下了这个城市的所有细节,因为陈尘现在的大脑已经不是常人可比的程度了。那种变态的容量,超人的运作速度。估计,陈尘的大脑已经快要比过一个配置不错的电脑了!而且陈尘和电脑想必还有一个重要的特性,那就是判断力和灵活性。电脑,无论如何都是电脑,他都是死物,而陈尘是活的。

    陈尘探查了整个城市,并没有发现什么地下遗迹之类的,因为陈尘探测的只是一公里以内的范围,也就是说地下一公里并没有任何异常。这也只是因为现时段特殊而已,如果有世界,陈尘会放出全部能力好好的探测一下这个城市的全部。因为陈尘相信,遗迹什么的一定有,因为前世就出现了无数的遗迹。这都是因为世界各地的环境因为病毒的泛滥,而造成的松懈,地震什么的到处都是,因此无数被深埋的遗迹都显露了出来。至于遗迹内的事物,这些就不是陈尘知道的范围了。

    不过陈尘猜也能猜到一些,肯定那些都是一些上古的文明什么的,高科技物品什么的,或许还能发现一些新能源什么的。陈尘还听说上辈子有一个神器‘潘多拉魔方’就是从上古遗迹中跑出来的。所以陈尘并不认为自己没有那种运气发现一个上古遗迹,毕竟陈尘的能力可是堪比超级探测机的存在,大不了陈尘他走遍全世界,只要发现一个遗迹就够陈尘受用终生了。

    陈尘缓缓回神,看着前方的绿灯,踩下了加速。车马上就要开到地点了,陈尘现在的心思没有在之前接下的目标上,因为陈尘刚刚在开车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可疑的家伙,他的注意力一直在陈尘的方向虽然陈尘观察到他的瞳孔注视的不是自己。但是陈尘知道他的余光还是能够观察自己的,而且这个人跟随自己的车辆足足半个小时,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陈尘在他的衣服内发现了一把手枪。这让陈尘十分的无语,没想到自己这样的人,对方居然要想用一把手枪就杀掉自己,这也未免太异想天开了吧!前世的自己就已经能够凭借直觉躲过远处的狙击枪了,这种垃圾手枪还想射中现在的自己?陈尘有自信,让对方打的子弹一颗都无法击中自己,因为陈尘的能力可以把对方的任何动作完全呈现在自己的眼里,计算弹道也就不是问题,就算对方用狙击陈尘也不怕。更何况现在陈尘的体质已经达到了非人的状态,子弹时间那种神技,在陈尘神经绷紧的时候不动用能力未必没法使用出来。

    陈尘现在很想笑,因为那个杀手到底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身份?难道他是在几天前接下的单子,那个单子上标注的自己可是一个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的学生。要是这样,这个家伙也就死的不明不白了。因为他到死都不知道自己的目标是谁,是谁杀掉的自己。不过陈尘想,这个问题就让这个家伙放到地狱里去思考吧,现在是猫捉老鼠的时间了!!!

    陈尘驾驶着兰博基尼一个急转弯,拐入了一个街道,身后的杀手驾驶着摩托车紧跟其后,不过在这个杀手把摩托车开到这个街道的时候,才发现陈尘的汽车早就没有了身影,这个杀手吐了一口吐沫,随后速度开着车走了过去。

    陈尘现在已经下了车,因为陈尘想要在这片街道中了结对方。陈尘使出自己的全速开始奔跑,因为陈尘害怕对方没有看到自己向别的地方跑了,那么自己肯定就还要费很多的是去找人,然后才能杀掉对方,这样很麻烦,而且陈尘没什么时间去和这个家伙玩捉迷藏。

    飞速拔上了房子的墙壁,向着距离那个杀手最近的路奔去,因为最近的路就是放坡,这片房子都是平房,这种高度对陈尘来说和平地无异。陈尘的速度没有减少多少,在房顶上飞跃不一会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热门推荐
Re:从零开始的异世界生活 超魔神法师 兽兽成双/末世兽人 私奔继室谢晚林 穿书后我拿了巨额分手费[穿书] 末日直播游戏 绝代枪皇 无上真魔 当四谷见子遇见聊天群(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