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二审如果有这两份证据,就能证明所借款项没进入分公司账户,借款也没用于分公司的项目工程上,那么分公司承担的责任就小了很多。
时陌真是找了两份好证据,简直就是致命一击!
幸好谢锦程提前做了准备,他沉着直面当前对他非常不利的情势,他双手jiāo叠抵在颔下,目光依然没离开时陌,眼里的流光让人无法捉摸得透:“第一,职工花名册是上诉人的内部文件,我方无法核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我方对关联性也不予认可。第二,资金投入情况表附有银行转账凭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我方作为出借人,只负有出借义务,借款后该资金用于何处,与我方无关,我方也无权监管。”
丫丫个呸,又是不认可他提jiāo的证据。时陌暗搓搓地捏紧了笔,炫耀地向谢锦程晃了晃,让你得意,我捏坏你的开光笔。
谢锦程将他的小动作放入眼里,心里默叹,时陌有时候就像一个长不大的孩子,幼稚得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他实在不想承认,他竟然会被这样幼稚的人,bī入了困境。
何律师对时陌提jiāo的证据三性均予以认可。
债权人秦权和陈宇都没有新证据提jiāo,主办法官就本案事实调查后,庭审迅速进入了辩论阶段。
时陌兴致盎然地放下笔,挑衅地睇了谢锦程一眼,不假思索地就将观点很流畅地说出:“第一,分公司并非借款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转给陈宇本人,而非分公司。第二,本案借款合同上所盖公章,是分公司已登报作废的公章,依法应不予认可,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根据一审提jiāo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内容来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联系总公司,对外不能办理业务,分公司公章依法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效力。第四,涉案借款合同约定当事双方的借款利息为2%,但在实际履行中却是4%,且从一审查明的事实和债权人在一审中提jiāo的证据来看,本案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8月23日,第二笔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11月2日,但陈宇分别在2014年7月13日、2014年10月4日先后往本案债权人账户上打入3000万和2000万的款项,并注明是‘还部分欠款’,在此之前,陈宇与本案债权人没有任何的借贷关系,由此可见,本案的借款合同是在陈宇与本案债权人发生借贷关系后才补签的,是陈宇还不了款,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还款责任转嫁到我方,损害我方利益的非善意行为。”
谢锦程的呼吸骤然一窒,时陌最后的观点就像一枪打在心脏上,太过一针见血,太过赤.luǒ.luǒ,这是一审律师并未提出的观点,若是先以个人名义借款还款,再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就有可能存在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借贷在前,签订合同在后,谢锦程就是巧言善辩,也没足够的证据推翻现有的证据!而且,陈宇偏向上诉人一方,对于自己借款的事实都予以认可,要是陈宇也认可合同是事后补签,那麻烦就大了。这个案件其实三方都有责任,谁的责任小,谁更能获胜,但现在的局势,明显就是二对一,要怎么突出重围,就是对谢锦程能力的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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