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下我才知道,原来那时我们都不懂法律疏忽了,我跟吴强结婚时住的房子是吴强婚前给首付买的,而且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不过婚后,房子需要偿还贷款,那么就房子实质上也算是共同财产。
当初我确实是剩身出户的,只是离婚协议书上,吴强一直觉得房子本来就是属于他个人的,所以并没有再强调让我放弃房子,到了现在,房子需要重新过户时,终于算是有人为我主持了一回公道。
我顿时觉得好笑,扬眉说:“我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你的事情,我们离婚时你却把我卡里最后的一万多元也要拿走,这房子我总该有一部分吧,一起还贷两年多,这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吴强的脸色变得铁青,狠狠地说:“我没有想到林文萱你也变得如此的卑鄙,婚后家里的收入也是一直我比我高的,这房子的贷款,你又何时真的还过?”
看着他生气,心里反而觉得好笑:“那只能怪你当初把事情做得太绝了,这房子除非你不卖,如果卖掉的话,我是一定要按比例拿回自己所得的,婚后的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彼此。”
我说得在理,不过吴强却是气得全身都在发抖,对着我怒吼道:“那是要给老人治病的钱,你好意思拿!”
他的话也让我心中一震,这戏好像有点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