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归公,不得私藏;第三条是不能做逃兵,要退出先锋队必须和队委会议打报告;第四条是禁止奸淫掳掠,禁止擅取民间物资。
这都是古代起义军如李闯、如长毛鼎盛时能够做到的事情,所以我们也一定要做到。
除了这四条纪律以外,另外还有八条规定。
第一条规定是上门板,向本地老百姓借门板当床铺睡觉以后,必须亲自还回去,给人家上好才能走;
第二条规定是捆铺草,借人家的稻草铺床,用完以后必须给人家捆回去;
第三条规定是挖茅坑,要拉屎的,不许胡乱下蛋,都给我统一挖好茅坑,不许满地乱拉屎去;
……”
总共四项纪律、八条规定,也算是林淮唐结合了目前革命党人的现状所做出的改进。
八条规定除了上门板、捆铺草、挖茅坑外,还包括说话和气、平买平卖、有借有还、有损有赔和洗澡必须避开女人。
接着又经过队委会议和蔡绮洪、南口镇村民代表等人间的一番讨论,确定了对于违反四条纪律、八条规定的大致惩罚制度。
之前那名私藏鹰洋的四大队队员,就成为了新军纪出台后的第一个试刀者,虽然不至于枪毙那样严重,但也要废黜军职、关禁闭。
同时虽然林淮唐本人是反对体罚的,但南口镇的百姓代表,都强烈要求“当兵的”破坏军纪以后,必须实施肉刑。
没有办法,林淮唐也只好先勉强同意,对于那名四大队队员打上四十大板。
毕竟党人、会党、民军,都不怕关禁闭,甚至不怕枪毙的。反而他们更怕打板子、更怕杀头,旧时代的肉刑对于人们的威慑性还是要大得多。
这是习惯所致,暂时林淮唐亦无法改变,只能自己主动去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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