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迟早会来的这一天终于到来了。
下午两点钟,芝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对我宣布一审判决了。
“被告人楚小芬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仿佛来自地狱的声音简直就是六月的响雷,瞬间把我刚才在囚车上酝酿了一遍又一遍的坚强炸得烟消云散,整个人完全懵掉了!
我一下子就不自觉地松开了刚才一直紧紧地攥着被告席扶栏的双手,“扑通”一声,重重地瘫软在法庭冰凉的木地板上。
就在押解我的两名女法警拉扯着犹如一滩烂泥的我重新站立起来的时候,我几乎毫无意识地完全是凭着本能声嘶力竭地对还在继续宣读着判决书的法官不停叫嚷着:“我要上诉!我要上诉!我要上诉!……”
迷迷糊糊中,听到了法官如同阎王爷一般可怖地叫我在判决书上签字。我机械地在自己死刑判决书上的被告人签名处凭着感觉写下了“楚小芬”三个字,又被法警牵引着手蘸着印泥在判决书上按下了自己鲜红的手印。接着,感觉到法警把判决书副本巻起来塞到了自己已经软弱得没有了一点儿力气的手里。
继续在迷迷糊糊中,我紧闭着双眼,任由泪水尽情地在脸上滑动,手握着自己的催命书副本,被两双有力的手一左一右紧紧地钳着胳膊押出了法庭,迷迷糊糊地被戴上了押解脚镣,迷迷糊糊地被带上了囚车,迷迷糊糊地听着囚车呼啸着驶出了法庭的院子、呼啸着穿梭在这座生我养我的城市的街道上。
脑子里面简直什么也没有了——除了能够感觉得到连续不断的、死神的狂笑一般令人恐惧的警笛声。
囚车终于停止了呼啸。
我又被带回到了看守所——这个我已经呆了一年多的地方。
“下车!”女法警一声严厉的吆喝终于让我清醒了一点。
我被带进了一间小房子,高大魁梧的看守所所长和专门负责女监室事务的看守所副所长顾爱琳——平时一直被我们这些犯人称为顾阿姨,带着几个女管教也来了。
没有人说话,小房子里的气氛紧张地令人窒息。
完全凭着本能和这一年多来对看守所制度的了解,我感觉到这个地方是对我这个新死刑犯加戴死刑犯专用戒具的地方。我将要和同监室的死刑犯梁姐一样,从此以后整天都必须拖着沉重的脚镣、必须扯着冰凉的手铐。
果然,顾阿姨默默地凝视了我十几秒,然后缓缓地打破可怕的静默,证实了我的直觉。
她严厉地看着我但却声音不失柔和地说道:“小芬呀,现在你的判决已经下来了,根据《看守所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对你加戴戒具,所以我们现在要给你戴专门给死刑犯使用的脚镣,希望你能理解并予以配合!”
脑子里只有一片茫然和空白的我机械而无力地点了点头。
紧接着,我被两双有力的大手狠狠地按坐到水泥地中央的一个矮小的固定小铁凳上。就在臀部刚一接触到那小铁凳的时候,一股寒凉一下子弥漫到了我的身上,我一个激灵,身体剧烈地颤抖着,整个人总算完全明白过来了,绝望地打量起紧紧围在身边的那一身身威严的警服。
“腿伸直了!”一个威严的女声命令道——我认识她是季管教。
我机械地伸直了双腿。
季管教和一个我所不认识的女管教打开墙角的一个不大的铁皮箱子,从里面抬出一副沉甸甸的、泛着冰冷的黑光的脚镣——和梁姐戴的脚镣一样,“咣”地砸地我的两腿之间,也砸到了我的心上。
就在那副准备给我戴上的可怕铁镣被扔到了我脚边的时候,顾阿姨也走到我身边蹲下来一把抓住了我的左脚。
我一下子又紧紧地闭上了双眼,同时又感觉到热热的液体在自己的脸上滚动着。
我的脑子又一下子完全陷入了一片空白,只听得尖利、刺耳的“咔嚓、咔嚓”声在耳边响起来。
猛然间,我睁开了眼睛,看到顾阿姨和那个我所不认识的女管教正在卸去自己脚上的那副很轻很短——实际上只是起着限制步幅作用的押解脚镣。
也就是在那一瞬间,看着脚边上那副躺在地上的加重脚镣,我突然也不知道受到了什么力量的指使,大声地苦苦哀求起来:“顾阿姨,管教,不用卸了,就给我戴这副脚镣吧!我保证像以前那样,一定要好好遵守监规!真的!求求你们!求求你们……”
“你想戴什么就戴什么呀!你现在是死刑犯,给什么样的在押人员戴什么样的戒具是有着严格规定的!老实点,好好配合我们的工作!”季管教严厉地呵斥着,冷冷地打断了我的哀求。
我一下子完全绝望了,看着自己被暂时解除束缚的白皙脚踝,重又闭上了沉重的眼睛,继续任由泪水在脸庞上尽情地滑动着。
又是一阵尖利、刺耳的“咔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