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被褒被贬,终会因一纸婚书得到亲友的认可与祝福,于社会而言,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的,而同性恋与双性恋则是处于社会边缘地带的情感,这种情感不足为外人道,也不敢为外人道,他们可以直面自己的爱人却不敢面对社会的舆论。是同性爱者的错?亦或是社会对这种情感的偏见与桎梏?也许我们可以从他们的“心理”讲起。
对话同性恋现今的社会话题中,没有什么比同性恋更为普及却又充满禁忌的事情了。
先来看一些历史上著名的同性恋们。达芬奇在24岁时曾被关进监狱,因为他和一个男孩鸡奸,在他临死前,把自己珍贵的手稿留给了最亲密的男伴;柴可夫斯基在32岁时爱上了一个19岁的小伙,在爱情的激励下,他写出了著名的《天鹅湖》;写下快乐王子童话的王尔德,因为同性恋行为被判两年强迫劳役;图灵是计算机科学的开创者,也是一名才华横溢的数学家,他破译了纳粹的密码,这一行为拯救了无数盟军士兵的生命,但他不但没有受到表彰,反而因为同性恋行为被抓,强制使用激素治疗,结果同性恋没治好,反而把乳房搞得很大,在绝望中图灵选择了自杀,其自杀方式有点童话色彩,他吃下了一只浸满毒液的苹果,就像白雪公主那样安静的睡去;凯恩斯是著名的经济学家,他也是同性恋,他甚至还去找过男妓,他还给自己爱上男人找了个理由,说女人的灵魂是比较低等的;《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严格说来也是同性恋,因为他曾和男人鸡奸。
关于同性恋同性恋是指同性对象之间发生恋爱关系,以使主体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性满足。但要确认某人是不是同性恋,原本就很困难,这并不是说被调查者有意想要隐瞒什么,而是连他自己都不敢确定算不算是同性恋。由此可见,我们使用“同性恋”这个词是很不准确的。严格来说,我们应该把情况分成以下几种:
纯粹同性恋――指主体完全以同性为对象,发生恋爱关系,方向专一,而对异性不会产生任何性爱,甚至有厌恶感。因此,纯粹同性恋者没有什么性矛盾的痛苦体验。
混合同性恋――指主体的同性恋占优势,但有时也对异性产生性爱,于是可能体验着一定的性矛盾的痛苦。
暂时同性恋――指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同性恋,但随着条件的改变,这种同性恋也就消失了。在长期缺乏异性交往的环境里,同性青年较易发生暂时同性恋。
就同性恋的结合方式的不同,又可把它分为双方同性恋与单方同性恋两种。
双方同性恋――指结合的双方都有一定的同性恋倾向,彼此感情较深厚,都能得到精神上性爱的满足,成为一对同性恋人。在男性同性恋中,一方女性化者成为“妻子”,另一方则是“丈夫”。在女性同性恋中,一方男性化者成为“丈夫”,另一方则是“妻子”。他(她)们结合的程度,依双方属于哪一种程度的同性恋(纯粹同性恋、混合同性恋、暂时同性恋)为转移。国外有的双方同性恋者,由于彼此性爱至深,甚至要求正式“结婚”。
单方同性恋――指一方有同性恋倾向。而与之结合的另一方是顺从的。如此结合的同性恋,随时都有破裂的可能。
解读同性恋的心理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儿童期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幼儿对自己的异性生身亲长,即父亲或母亲产生特殊强烈的依恋之情,特别是怀有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伴随产生的是对同性生身亲长的敌对感。这就是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在此阶段,双亲对儿童的性本能既不采取过分抑制,又不采取过分刺激的合理态度,儿童就会顺利通过这一阶段。相反,如果儿童在此期间心理遭受创伤,那么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潜藏在意识里,并继续影响个体的心理发育,最终在性成熟后发生相似的心理异常。
行为主义特别重视的是伙伴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经历。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引诱,就会产生同性恋的倾向。比如童年时期的性别认同错误,家庭教育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或者被歪曲(异性化教育环境),乱伦行为等这些偶然的机会或者特殊的经历会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形成同性恋。
如在单性环境中也容易促使同性恋的形成。单性环境一般指那些与异性完全隔离的小环境,比如监狱、修道院、军队、睡大通铺的民工。在这些环境中,异性往往很少或根本见不到。因此,当人们有性发泄的要求时,目标就会转向同性。
可以说,同性恋的形成有着复杂的生理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由单性环境因素引起的同性恋不稳定,一旦脱离这种环境,多数同性恋者会终止同性恋伙伴关系。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引起的同性恋通过心理治疗如精神分析可能会有所改善。而遗传因素所致的同性恋多半从儿童期就形成,且难以矫正。
尽管我们可以对同性恋持宽容的态度,但无论是从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各个角度看,它毕竟是一种偏离正常的现象,因为人类的衍生是靠两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