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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学术讨论以福利国家和劳动市场体制的激活方案为中心。攀升的青年失业率尤其受到公众的关注,它的根源被认为在于技能培训问题。如果能成功地给就业政策的改革贴上教育培训的标签,它就不会被看作对社会权利的削减。
――在就业政策上,政党竞争受到限制,因为资产阶级政府同样希望在1993年之前使激活措施在劳动市场政策中得以确立。资产阶级政府之所以因社民党的反对而未能实行这些措施,因为劳动市场政策的积极成分的引入与社会福利的削减联系在一起。由于社民党现在沿用了资产阶级政府的一部分政策计划(但不包括福利削减),使得反对党难以令人信服地反对自己从前的看法。
――现有的在社会救济方面使参与者承担义务的项目,使得在相近政策领域的执行更为容易。
由此,社民党作为多数联合政府的主要政党,其就业政策的范式转换既有追求选票的原因,也有追求公职的原因。因此,《劳动市场改革法案Ⅰ》在1993年6月得以通过,法案将于1994年1月生效,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失业保险的发放期限从9年缩短到7年,仅仅通过参加一项国家技能培训措施,已经不再可能重新取得要求资格。新资格只能通过长达6月的正规就业获得。
――现在,救济金领取的最后3年被称为“激活”期,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应该更多地用于融入劳动市场。
――根据参加激活措施者的个人需要,为其指定行动计划;
――“陷入危险的”群体(特别是25岁以下青年),失业一年以后就有义务参与激活措施。
改革的具体安排使其未来的扩大更为容易。原因在于如下因素:
――真正的改革――激活――只对青年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改革计划被逐步拟订,后面的改革通过更改预定的时间点得以完成,而不必进行结构性的改革。
――对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与社民党纲领要求的加强机会平等联系在一起的。对青年具有约束力的激活措施的实行也是贯彻了社民党主张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箴言。
――与之相对的是,工资替代金从9年缩短到(无论如何还是)7年以及废除通过参加激活性措施而重新获得资格的做法,是仅有的一些“严格化措施”。
――同时,社会福利被扩大(劳动市场退出项目,见下),老年失业者的权利得到加强(比如,没有加入激活项目的义务,更多的领取过渡补贴的可能性)。因此,这使得党的左翼和工会组织几乎不能以“(社民党)放弃福利国家”为借口来批评改革。
社民党积极劳动市场政策的结构性改革,在不触及转移支付金额的情况下获得成功,否则,由于人们对社会保障的接受,改革会变得非常不受欢迎。
与工会的一致能够被达成,是因为伴随上述改革的是对整个劳动市场政策组织上的改革,它扩大了工会的影响可能。因此,改革不仅在于激活措施的引入,负责积极劳动市场政策机构的行政改革的通过几乎同样意义深远。迄今相对集中调控的劳动市场管理体制,权力被下放到十四个地区。全国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评估,而决策权和执行被移交给地区劳动管理机构。这些劳动管理机构又由乡镇、地区雇主协会和工会三方组成。因此,社会伙伴在乡镇劳动市场政策的具体组织中获得了高度的自主权,特别是工会能藉此赢回其在工资协商的分权过程中失去的影响。
激活性措施的内容激活性措施的主要目标群体为25岁以下青年。其主导思想是,这一目标群体中的失业可归因于技能的缺乏,因此,迅速启动的、有目标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措施具有最大的效果。
激活性措施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每名失业者有权要求的个人激活计划(Larsen1998:6)。这一计划涉及的是失业者和劳动局之间的一份合同,它确定了失业者的权利,尤其确定了其义务。在激活过程中,并不是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把失业者带入职业生涯。社民党甚至明确拒绝了对低工资领域的特别扶助,因为从长远看,这会损害丹麦在全球知识社会中的竞争地位。相反,每个激活计划应该建立在失业者需要的基础之上。此外,应通过个性化的安排来提高失业者的主动性。激活性措施(除了信息介绍和求职帮助)视情况不同可以包含如下部分:
――作为职业培训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从事国家补贴的工作;不过教育在此也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因为每份长达6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职业培训必须配有一个教育位置。
――为每一位未能获得一般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的个人提供个性化的、专门的职业培训。
――在儿童照管和老人护理等公共领域中,为每名48岁以上的人士提供公职服务中的“备用工作”(Pool-Jobs),目标是在这些领域设立长期工作岗位。
――在参照个人背景的基础上提供普通教育体系中的幼教和其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