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商合盛元借银20万两周转。
十、汇兑庚子赔款。光绪二十七年(1901)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签订了《辛丑条约》,其中规定付各国战争赔款45000万两,年息4厘,分39年还清,本息共98223万两。清政府为支付赔款,除从国家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外,余皆摊派各省,要求各省按年分月汇解,而山西票号则承担了庞大赔款的汇解任务。
十一、承办“四国借款”《马关条约》签订后,对日赔款二亿两,后又增赎辽费三千万两。时清政府年财政收入不足8900万两。为筹还赔款,被迫三次举借外债:第一次向俄法借款四亿法郎,折银9800余万两;第二次向英德借款1600万英镑,折银9700余万两;第三次向英德续借款1600万英镑,折银因汇价变动为11200余万两。四国借款每年付息1200万两,加上其他外国借款还本付息和开支,全国财政支出每年要增加2000万两。户部只得将每年所增支出按省分摊,由各省采用盐斤加价或地丁货厘附加办法筹款,汇往上海还债。于是山西票号生意又增,包揽了部分省的汇兑。这些票号在四川、广东的有协同庆,在广西的有百川通,在安徽的有合盛元,在江西的有蔚盛长,在湖南的有乾盛亨、协同庆、蔚泰厚、百川通,在陕西的有协同庆,在福建的有蔚泰厚,在河南的有蔚盛长、新泰厚、日升昌,在山西的有合盛元、蔚盛长、日升昌、协成乾等票号。
由上可见,山西票号最初由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扩大流通的需要而产生,它是从商业中分离出来的金融机构。
从19世纪50年代以后,其业务蜕变为汇兑和垫借公款为主,对普通商人和百姓的汇兑已不屑一顾,甚至规定500两以下概不办理汇兑,他们通过汇兑公款手中经常川流大量资金,加之公款不计利息,从而获得了很大利益。
光绪三十年(1904)清政府规定公款发商生息办法后,利率年息不过4厘到5厘,票号占用公款仍然利益很大。
据统计,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产部存放各银行票号款项共693万两,其中户部存放银行424万两,占总额的61%,存放票号206万两,占总额的30%,存放外国银行57万两,占总额的8%,存放其他行号六万两,占总额的1%。
以上统计说明,票号掌握着户部三分之一的存款,也就是说票号的利益与清政府的利益紧密联在一起,以至票号走上了畸形的繁荣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