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赏银两千两,康也获得了通过军机大臣廖寿恒代递其条陈的权力。
这些消息对张之洞刺激很大,作为昔年的翰院名士,当朝的儒学正宗,他必须著书立说,表达自己的学术思想和对变法的态度,以抵消“康学”对皇上、朝臣和士人的影响,于是,在多名幕僚的参与下,数月之间,就写完了《劝学篇》。书成之后,即由专差运往北京三百本,由张俭、张权(张之洞儿子,新任刑部主事)广为赠送、宣传。六月初一,张之洞的亲信黄绍箕在光绪帝召见时,向皇上推荐了《劝学篇》,过后,黄通过翰林院向军机处致送该书二本(副本四十);六月初七,军机处将该书正式呈递,光绪帝当日下旨:“本日翰林院奏侍讲黄绍箕呈进张之洞《劝学篇》据呈代奏一折。原书内、外各篇,朕详加披览,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著将所备副本四十部,由军机处颁发给各省督、抚、学政各一部,俾得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钦此。”(“张集”十二册,p9703)
张之洞的幕僚辜鸿铭参加过为写作此书召开的预备会议,他在谈到该书的写作动机时说:“外国人认为此书证明了张之洞赞成康有为的改革方案,其实大谬不然。……它是张之洞反对康有为雅各宾主义的宣言书,也是他的‘自辩书’。该书告诫他的追随者和中国所有文人学士,要反对康有为的改良方法。”(《辜鸿铭文集》上册,海南出版社,1996,p320)。
两年后,张之洞在写给浙江按察使世杰的信中说:“附上拙作《劝学篇》□部,此书成于戊戌之春。其时因末流波靡,邪说纷出,大有犯上作乱之忧,又以迂谬书生,食古不化,亦将有神州陆沈之?。爰酌中持平,抒其管见,冀杜横风,而弃迂说。乃未及数月而康党逆为乱阶,驯致今年,而拳匪又开巨衅,各执一偏之谬论,遂致大局之几危,不幸言中,可为浩叹。”(“致新任浙江按察使司世”,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张之洞函稿》,转引自“茅著”,p40)张之洞晚年谈到《劝学篇》时亦不讳言著书之初衷:“自乙未(作者注:光绪二十一年,1895,甲午战败,中日签订‘马关订约’)后,外患日亟而士大夫顽固益深。戊戌春,佥壬(编者注:小人,奸人)伺隙,邪说遂张,乃著《劝学篇》上、下卷以辟之,大抵会通中西,权衡新旧。有人以此书进呈,奉旨颁行天下。秋间,果有巨变。”(“抱冰堂弟子记”,“张集”第十二册,p10621)
从《劝学篇》到“变法三折”
其实,《劝学篇》用意如何并不重要。乙未之后,士人皆谈变法,“康学”异军突起,风靡天下,自有道理,并非一无可取;而“张学”看似中庸,实则保守,并非完全可取。康、张都有“各执一偏之谬论”,张氏“内篇”谬论最多:“教忠”开篇断言“自汉、唐以来,国家爱民之厚,未有过于我圣清者也”,列举清朝十五“仁政”;“明纲”篇侈谈“三纲五常”,“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正权”篇更视“民权”之说为洪水猛兽,“民权之议”为“召乱之言”,一面痛斥“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一面大申“官权”,完全与西方立宪国兴“民权”、抑“官权”背道而驰……其他谬论不一而足。张之洞把变法视为保国(实为保清朝)、保教之举,他为变法制定了一条政治标准——“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一切有损君权、官权、儒教的变法思想都是异端邪说,这种“体”、“用”之说,经过后人的发展,成了迂腐顽固分子维护帝制、君权与儒教,抗拒变法的利器。
当然,处在张之洞的地位,在那样特殊的政治背景下,他不得不那么写,他的身份决定了他必须扮演卫道士的角色。但他内心深处却在矛盾中挣扎,他并非不知西学与西法之益,并非不知中学与中法之弊,但囿于身份,不便言说,而违心之言,还非说不可。经过戊戌、庚子之变,他对变法有了更多的思考,他的思想也在与时俱进,他没有写一本新书去修正旧著,但把时隔三年所作“江鄂会奏变法三折”(以下简称“变法三折”)与《劝学篇》作一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出他的变法思想演变的脉络。
“变法三折”是由刘坤一、张之洞的幕僚在江、鄂两地拟稿,再交张统稿,最后由刘审定、上奏的,在拟稿期间,刘、张函电不断,重要问题反复磋商。光绪二十七年(1901)二月十六日,张之洞致电刘坤一、袁世凯、盛宣怀等八人,倡议仿效英国上议院的选举制度,促进中国官僚体系的民主化,以提高行政效率。“其实变法有一紧要事,实为诸法之根,言之骇人耳。西法最善者,上、下议院互相维持之法也。中国民智未开,外国大局茫然,中国全局、本省政事亦茫然,下议院此时断不可设,若上议院,则可仿行。考宋‘磨勘转官’之法,必有荐主十人;明‘廷推’之法,则大臣皆与;似可略仿之。督、抚由司、道、府、县公举,司、道由府、县公举,府由州、县公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