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的工作”(LabourParty1997:14)。如果人们回想一下英国20世纪90年代末的低失业率和与此同时数目众多的生活在相对贫困中的人群,就会发现工作本身并不是对抗贫困的充分措施(Merkel2001)。中期性的许诺所得税起始税率为10%和实行最低工资应该主要是迁就收入菲薄者。其他有关社会救济和失业救济的声明局限于审查滥用救济的可能性和对接受工作提供充足的激励。由保守党引入的对不愿工作的救济领取者实行制裁的政策受到批评,然而这是由于其极低的成功率,不是因为原则上对这些措施的保留态度(参看:LabourParty1997:14)。
除了着眼于社会最贫困的人们,新工党还发现了英国社会政策的一个新的目标群:家庭进一步进入国家职责关注的范围。在1997年,还只有非专门性的一些对家庭友善的有关税收、社会和劳动市场方面的立法;2001年,具体的目标得以制定出来:为所有三周岁儿童提供幼儿园位置,育儿假从18周延长到6个月,带薪产假从每周60提高到100英镑。
虽然1997年工党没有任何明确的有关国家养老制度的方案,却有一些具体的、明显不同于保守党建议的基本点。国家养老保险应该作为基本保险而得到保留。领取较低的养老金的人,其经济状况应通过自动提高到最低收入水平的办法而得以改善,从而不用申请社会救济。工党在2001年竞选中宣布,进一步从税收上减轻养老金领取者的负担,取消最低收入获取者每周一次的经济状况证明。
1997年工党内部对医疗保健体系的态度仍相对模糊。工党承诺保留国民医疗保健体系(包括改善质量和增加财政投入),减少10万名的等候名单。此外,它宣布取消医保体系的内部市场,取而代之,走一条介于等级制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与花费昂贵、效率低下、不受控制的免费体系之间的“第三条道路”。
由于1999/2000年冬传染性流感爆发时遭遇严重的保障瓶颈,医疗保健政策在社会和政治上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名单中跃居首位。这在被纳入2001竞选纲领的一份10年计划中得到了反映:到2005年为止,要新雇用1万名新医师以及2万名护士;新增7千个医院床位;加强分权的决策结构;制订新的国家质量标准;创造其他公私合作伙伴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提供金额为70亿英镑的国家投资。
4.4.3针对贫困者的政策虽然新工党社会政策的核心――使人就业――在大选前后都保持不变,但关于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合适的措施却含糊不清。究竟是应该采用更严厉的经济情况调查,强化保险原则,改造税收筹资的普遍社会救济,还是维持现状?而且,社会政策的目标怎样才能与人们约束自己的严格的财政纪律相统一?
面向穷人和家庭的社会救济负责福利国家改革的社会保障部国务秘书弗兰克?菲尔德(1997至1998年为福利改革大臣)倾向于加强社会保险原则。在这种原则中,保险应具有半国家、半合作社的特征。这一建议与新工党社会价值规范遵循了同样的路线:索取救济的权利以做出的(保费)贡献为基础,强化市民社会,加强接受工作的激励,不含歧视地救助真正的贫困者。然而在财政大臣布朗的反对下,菲尔德未能实现他的方案,并于1998年7月去职。现在不是加强保险原则,而主要是扩大与经济情况调查相结合的社会救济,原因在于努力避免公共开支的大幅攀升。所有家庭中,50%以上或者由养老金领取者组成,或者有子女;但已婚养老金领取者或有子女家庭仅有22%或19%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不到平均收入的60%)。从普遍福利国家的途径看,改善养老金领取者或有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能在很大程度上使处于贫困标准之上的人也受益(参看Brewer/Clarke/Wakefield2002)。
但经济情况调查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它缺乏接受工作的刺激。非全职工作和小工种(Mini-Job)尤其遭到“惩罚”,因为增加的收入会造成贫困程度的下降,从而只能获得更少的社会救济。其次,这些常常被认为具有歧视性和刁难性的(部分每周一次的)调查或证明,阻碍贫困者要求应得的救济。这类做法在政治上可能是明智的,但从公正理论看却是不可接受的。最后,还存在这样的危险,即在专注于低收入群体之时失去中间阶层(“中不列颠”)的重要支持(参看Esping-Andersen1990;Merkel1993)。由于这些原因,工党进行了一些改革,以减少官僚主义的掣肘和社会某些边缘群体的被扭曲化现象。因此申请表格得以简化和减少,大多数税收优惠的有效期被延长到1年,养老金补贴被延长到5年。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涉及家庭补助金(FamilyCredit)这一对收入菲薄的有子女家庭最重要的货币救济。如果收入超过某一界限值(扣除税收和保险费后每周收入80.65英镑),以最高补助费(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