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予以取消,同时应通过税收体制对雇员实行补贴(PvdA1998)。为消除贫困,必须在低工资领域提供接受工作的特别激励,而不走救济金削减之路。纲领还宣布扩大劳动市场项目。
1998年联合执政协议除了积极劳动市场政策在量上的扩大,特别是梅尔科特工作(Melkert-Job)的增加(见下),还规划了质的变化。它宣布增加公职部门的晋升机会,提高其工作岗位的薪水。显然,工党希望防止长久以往造成一个低薪公职部门。相反,这些工作岗位――特别是由于民众的积极响应――应该逐渐变成公职部门中的“正常”的劳动关系。
7.3.3政策:灵活安全性与促进非全职工作与社会政策中的广泛改革相伴的是劳动市场政策中一样广泛的变化。为了促进(重新)融入社会,提高就业率,劳动市场政策改革的重点被放在灵活化、去规制化和就业项目上。
劳动市场项目吕贝尔斯政府已经为长期失业者和青年失业者制定了特别的劳动市场项目。它在1992年为不满23岁、无工作6个月以上并且工作经历不到一年的的失业者实行了第一个“激活性的”劳动市场项目。乡镇向失业青年提供一份短期的工作岗位。在拒绝接受工作岗位三次之后,领取社会救济金的时间可能被减少13周。反过来,青年人有权要求得到这样的一个工作岗位。“紫色联盟”沿用了这一项目,并把年龄上限逐步提高到27岁(Hemerijck2002:257)。此外,这个项目通过其他措施得到补充。这些新的劳动市场项目以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部长的名字被称为“梅尔科特工作”。到紫色联合执政时期结束为止,政府公布了四个不同的项目。“梅尔科特项目I”提供公共部门(乡镇和卫生部门,从1997年起也在体育部门)的工作岗位。目标群体是失业至少一年、或者领取社会救济或者领取无工作能力养老金的人士。“梅尔科特第项目II”同样针对长期失业的社会救济金领取者。在这一项目中,私营经济中的短期工作岗位补贴50%。工资不得高于最低工资的120%。“梅尔科特项目Ⅲ”于1996年实施,它面向不太可能重返劳动市场的长期失业者。如果这些失业者接受诸如帮助近邻或者社区服务之类的任务,就获得要求养老金的权利。该项目的优先目标是重新融入社会。“梅尔科特项目Ⅳ”旨在消除私营部门的黑工。为了这一目标,政府主要在园艺和房屋清洁领域创造了4000个工作岗位。这些相互区别的项目在1998年被合并为一个全面的方案。《求职者就业法》(WetInschakelingWerkzoekenden,WIW)把除了“梅尔科特项目I”的所有劳动市场项目结合起来。作为执行机关的乡镇不必再选择不同的项目,各个单独项目的措施可以任意组合。接受申请的受补贴的工作岗位应给人们以重新进入劳动市场的希望,至少这些岗位必须以社会上值得追求的工作为目标。乡镇与地区劳动局在职位描述上进行合作(vanOorschotetal。1999)。
“梅尔科特项目I”不把在第一劳动市场为就业者介绍工作视为优先目标。相反,被创造的职位是作为长期工作岗位(至少一年)而设置的。出于这一原因,这个计划没有被纳入《求职者就业法》的框架。但由于积极的反响,它仍被继续实行。“梅尔科特工作”的数量――如今被改名为I/D工作(初级水平/进阶水平工作,Instrom/Doorstrom)――从原来的4万个增加到6万个。它涉及如城市观光导游、儿童乐园的监督员等受到完全补贴的公共部门的工作岗位。新增2万职位中的一半是作为达到法定最低工资的150%的报酬更高的“桥梁工作岗位”而被设立的。由于转入正常的劳动市场的人数仍然极低,这一项目在2003年被“紫色联盟”的后任政府中止了。
1998年,一个少数民族融入项目在工会与雇主协商的基础上得以通过,它应保证少数民族雇员在企业中一定的就业比例。原先对未达此比例的雇主的惩罚的规定没有得到实行。取而代之的仅仅是员工超过35名的企业主有义务公布少数民族雇员占职员人数的比例。
总的说来,劳动市场项目的就业人员转入正规的劳动市场的人数极少(OECD2002a:77)。虽然领取救济的人可能通过众多的激活项目而实现思想转变,然而依然存在对更高水平的国家救济金的要求。但为此必须有相应的付出。这些相应的付出,一方面是参加个人教育培训项目。但另一方面,履行公民社会中值得向往的职责的、时限较长的公共就业的可能性也必须被创造出来。然而促使这些时限较长的公共工作岗位转向私营低工资部门的正规工作的方向发展的激励措施却是微乎其微。由于此类职位增加为6万个,参加公共部门的这些劳动岗位创造项目(I/D工作)的人在2001年甚至超过了参加《求职者就业法》项目的人。此外,将近2/3的社会救济金领取者被免除了主动求职的义务(OECD2002a: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