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做法在这两个国家并没有得以实行。
相反,在个人所得课税方面能够看出各执政党之间的特有区别。如第一章所强调指出,累进税制和高税率可被视为传统社民党再分配政策的表现。一方面,各国社民党党实际上在特别减轻低收入负担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不论是通过税收返还,还是通过大幅度降低低收入税率来实现。然而,人们必须注意到不同的初始水平。即使低收入者的负担特别得以减轻,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社民党对低收入相对较高的课税依然保持。将各国社民党显著区别出来的,是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措施:在荷兰和德国,高收入的税率同样被显著降低;在英国,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得到保持。与此相反,在瑞典,对高收入的课税甚至被提高;在丹麦和法国,累进性通过对低收入的优先减负而得以加强。
资本课税的政策证实了国际税收竞争的论点。在已经存在与其他收入种类相比资本财产收益课税受到优待的国家(瑞典、丹麦和英国),社民党政府维持了这种做法,并进一步减轻负担。在荷兰,类似的规定得以实行;在德国,人们也讨论了实施这样的一种措施的可行性。除了法国社会党――资本财产收益的负担在法国甚至被加大,所有社会民主主义政党都降低了资本和利息收益参与税收再分配的(名义)数额。但必须注意的是,尽管名义税率下降,来自资本财产收益的税收在总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还是提高了。其原因在于例外规定的废除以及税收漏洞的弥补。此外,从前“出逃的”资本返回本国。
政府由于税收竞争而降低收入、企业和资本课税,然而反过来又通过提高间接税予以应对的假说只在有限的程度上得到验证。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在斯堪的那维亚国家中保持了高水平,在英国和法国甚至被提高了。因此,与流行的看法相反,社民党一如既往把所得税当作再分配的工具。只有在荷兰,人们能看到对这种工具使用明显减少(见附录)。在间接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方面,只有两个国家出现了值得关注的趋势:在荷兰,人们能观察到消费税比重的显著上升;在瑞典,这一比重在所考察期间稍微回落。
社民党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实行的环境税,并没有根本改变间接税占总税收收入比重。
即使水平上的差异还继续存在,在财政政策中仍可以部分地看出一种趋同的趋势:税收政策如今在极大程度上受到供给政策考量(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增长力)的支配。在再分配、增长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目标方面,除了法国社会党,其他社民党政府的再分配目标在20世纪90年代都出现削弱。与此同时,另外两个目标的重要性上升。再分配主要应用于那些无法在开放的市场实现(再分配)的收入种类(尤其是被雇佣劳动力的收入)。
对(扣除经济周期因素影响后的)预算结余――也就是结构性预算赤字或盈余――的比较性描述给出了前面提到的关于预算和税收政策措施效果的答复。
在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巨额赤字之后,丹麦、瑞典和英国成功地减少了赤字并实现了盈余,荷兰在某一时间点之前情况同样如此。与之相反,法国和德国则一直处于赤字状态。2000年开始,赤字再度上升,只有两个斯堪的那维亚国家成功地在经济萧条中实现财政盈余。在这两个国家中直接税几乎或者完全未被降低。
在债务总体水平方面呈现出一幅相似的画面。尤其丹麦、瑞典和荷兰显著减少了债务;从2001年起,又是德国和法国,两国债务不仅显著上升,而且从2002年起达到最高水平。
六国政府在其执政期结束时(或者在2002年继续执政或参政时)的财政政策“成绩单”,可通过对相关数值的标准化处理而得到比较性的描述。在此,国家债务和财政赤字两个指数得以同时展现。丹麦无论在原状还是变化这两个方面都高于其他五国的平均值。瑞典和英国在执政期结束时――或者到2002年――也越过了平均值。荷兰尽管在所研究的时段内,在国家债务和结构性赤字方面像斯堪的那维亚国家那样获得明显改善,然而2002年的相关数值却低于丹麦、瑞典和英国。法国和德国的这两个指数均低于平均值。
对于执政期结束时或者对2002年状况的标准化处理,国家债务和结构性预算赤字方面因各国所特有的计算方法产生的百分比偏差以六个国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对于变化指数,使用了执政开始和结束时(或者2002年)的两个指数的百分比的差值。在这两种情况下,正值表示更低的债务或赤字,负值表示更高的债务或赤字。
绩效评估的第二个维度为各国从执政期开始直至结束(或者说2002年)的发展的比较。为此,预算赤字和国家债务百分比的差值被计算出来。除了德国和法国,所有国家债务状况和预算赤字的数值与执政开始相比都得到改善。在这方面,差异同样不小。英国在变化指数上平平的表现,主要可以用与丹麦、瑞典和荷兰相比较佳的初始状况解释。按照我们制订的绩效指数,法国和德国政府无论在原状还是发展上,显然都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