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预算政策的状况和发展本身可能并不是社民党政策的评判标准。可以设想,预算赤字被暂时(凯恩斯主义式的)用来保证或者创造高就业水平,或者用于维持经济衰退阶段时的社会保护。因此,人们在就业和社会政策方面必须对哪些措施和结果作出总结,应该在第二个步骤中得到考查。
就业政策全球化和区位竞争的影响(第二章)使人猜测,劳动市场规制陷入压力之中。在平衡的预算成为优先选择的情况下,扩大公共就业或者凯恩斯主义需求政策等传统社民党工具,在就业政策方面得以使用的可能性很渺茫。或许,在不得不接受许多消极的并发现象的情况下,这些工具仍能被使用。与之相反,供给方面的生产条件在社民党政府的认知中的意义也显著提高。除了丹麦社民党的凯恩斯主义式“开球”,只有法国社会党追求一种几乎只关注需求方面的政策。相反,丹麦社民党将其刺激需求的做法与积极劳动市场政策方面的结构改革结合起来。
在积极劳动市场政策领域中,社会民主主义执政党的就业政策呈现明显的趋同倾向。所有社民党都――在不同的水平、以不同的力度――引入了激活性的市场政策,并将失业保险中的消极工具与这些在微观经济方面进行的改革结合起来。使各党区别开来的,是这种激活性成分不同强度的义务特征以及工资补贴和公共就业的地位。新工党与荷兰工党一样首先借助于工资补贴,后者还扶持低技能求职者暂时性的公共就业。而丹麦和瑞典社民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教育措施,这种措施在英国只是针对青年――规模也小得多――而存在。在这两个国家中已经被长期扩展了的积极劳动市场政策有利于这种斯堪的那维亚式的办法的推行。在法国,青年就业项目并没有与义务性的教育措施相联系,而是遵循公共就业的传统的国家主义路径。无论德国社民党还是法国社会党,都没有实行一种与其他几个国家相似的消极保障与义务性“激活”之间的有力结合。然而在德国,相应的规定随《哈茨IV法案》于2005年生效。到2004年为止,除了在法国和德国,失业时的国家救济在其他所有国家都具有一种激活的性质。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或重新融入项目几乎完全是义务性的,特别在青年失业者中,拒绝参加项目将受到制裁。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和金额一般只被稍稍削减。虽然许多国家使失业转移支付的领取规定更加严格并缩短其领取时间;但在丹麦和瑞典,这种做法是从非常慷慨大方的水平上出发的,因此几乎不能被说成一种严格化。在法国,失业者只要签署一份个人的融入协议,救济金在领取期间分阶段降低的限制甚至马上就被取消。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只有荷兰工党以及从2005年起德国社民党降低了失业转移支付的金额。1994年以前,荷兰工党在大联合政府中作为“小联合伙伴”促成了社会福利金与工资增长的短时脱钩;1996年1起,社会福利金相应被再度提高。在瑞典,因财政危机被降低的福利金同样于1997年被重新提高。可以断言,社民党政府极少追求直接削减失业保险的政策;相反,它们提高期待可能工作的标准,或者使参加劳动市场项目成为义务并强化制裁措施。
在全球化的压力下,通常会出现正规就业的劳动市场立法的一种去规制化,这样的假设并未能得到证实。相反,人们在这方面能够看出一种一如既往的政策路径的惯性。在规制程度较低的国家(英国、丹麦),社会民主主义的执政党几乎未对现有的规定作任何修改。即使《欧盟社会宪章》被采纳(1997),英国也只是稍稍加强了劳动市场的规制。在规制程度普遍较高的国家(德国、法国、瑞典和丹麦),这种状况同样鲜有改变。如果人们看一下对非典型就业的规制,就会出现另一种图景。在荷兰、瑞典和德国,可以断定在这方面实现了灵活化和去规制化,它们虽然部分为前任的资产阶级政府所实行,但社民党在执掌政府时并没有将其废除。
除了这些共同点,各个执政党都实行了特别的、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措施:
――丹麦社民党大幅度扩展了自愿的暂时退出劳动市场的项目;即使教育措施是一个重点,但这里涉及的首先是劳动力供应的匮乏。
――瑞典社民党也通过其广泛的教育措施降低了失业率,这些措施在中期内将很大一部分从业人员吸收进广泛的教育项目中。
――荷兰工党在大联合政府中通过税收和社会权利方面的新规定大力推进了非全职工作的扩展,在“紫色联合”中也坚持了这一方针。
――只有法国社会党推行了缩短工时的政策。
1、我们将暂时性公共就业理解为在公共服务中为技能培训或者(重新)融入劳动市场创造有时间限制的岗位的项目。它不是国家服务的长期性扩展。
2、2004年或者社民党执政时期结束时的数值(法国和丹麦:2001年;荷兰:2002年);括号中为社民党执政以来的变化。
3、2005年1月1日,随着《哈茨IV法案》的实行,更强的激活性成分被引入到德国劳动市场政策中。但这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