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大选后被合并,瓦尔特?里斯特被“现代化者”沃尔夫冈?克莱门特取代。这是加快改革速度的一个明确的信号。因为在财政部长换人后,经济和劳动市场政策现在也被德国社民党的现代化派执掌。事实上,哈茨委员会的建议被迅速制定成多个一揽子法案(从《哈茨I法案》到《哈茨IV法案》),德国社民党左翼和工会在这一过程中提出了诸多的“修补”要求。在前两个哈茨法案的框架内,除了对联邦劳动局的组织改造、PSA的引入和期待可能的工作标准的降低之外,第14届议会任期开始时的再规制化规定也被废除。微薪工作的收入界限被从630马克(325欧元)提高到400欧元。这些“迷你工作”(Minijobs)对雇员免除税费,雇主缴纳25%的一揽子保险费(12%为法定医疗保险GKV,11%为私人医疗保险GRV,2%为税)。微薪兼职重新免缴社会保险费――与1999年改革前一样。此外,从前适用于迷你工种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5小时的限制被取消。而且,新引入一个400~800欧元的工资浮动区(Gleitzone),在这个工资范围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然享有优惠(所谓“迷的工”,Midijob)按照现行的规定,毛收入约410欧元以下的雇员在被扣除全额社会保险费之后,剩下的净收入还不如月薪325欧元的微薪工(Rudolph2003:3)。[ZW)]2002年初绿党赞同而德国社民党还反对的对800欧元以下收入的社会保险费的分级减少,主要归功于联盟党在调解委员会中的影响。最后,有关伪自雇的规定被废除。相反,通过税收优惠和对创业者(“一人公司”(Ich-AG))的扶持,现在失业者的自雇之路应变得更加平坦。
就业联盟的最后一次会议在休会几乎一年之后于2003年3月举行。在联盟社会伙伴仍然不能对问题诊断和进一步的改革步骤达成一致之后,就业联盟现在已经正式失败。政府此后公布了自己的改革纲领,同时也做好与工会冲突的准备。2003年3月14日,施罗德在联邦众议院提交了他的《2010议程》。《2010议程》除了调整病假津贴的经费筹措(见下),还包括失业金领取时间最长为12个月的限制,社会救济金和失业救济金在社会救济金水平上的合并,解雇保护的灵活化,以及《手工业条例》中的师傅强制制度(Meisterzwang)的放宽。除了最后一项,其他措施都引起了政府与工会以及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的巨大冲突(对此的批评也可参看Offe2003)。不满的德国社民党党员认为“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受到损害,针对一揽子改革计划发起了党员公决(Mitgliederbegehren)。他们至少能以此迫使社民党举行一次特别党代会。但在总理一再公开表明其“政治命运”与这一计划捆绑在一起之后,多数基层党员还是把票投给了他。德国社民党联邦众议院党团的左翼批评者们也由于辞职威胁而循规蹈矩。
《2010议程》的改革措施被写进了《哈茨Ⅲ法案》、《哈茨Ⅳ法案》以及其他法案之中。所计划的改革措施的重要部分必须得到联邦上院的同意,因此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济金的合并、与此相关的乡镇财政改革、《手工业条例》改革以及税收改革的提前(见上)最终被提交到调解委员会由各党谈判协商。为了扩大谈判内容,失业金的期限、解雇保护的改革等无需上院批准的措施也被纳入调解程序中。除了将2000年税收改革的第三阶段部分提前到2004年的决定以外,政府和反对党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取消现行的失业救济金。从2005年1月起,之前失业救济金的领取者和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济金的领取者将会获得相当于之前社会救济金水平的所谓的“第二失业金”(AlgII)。这一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导致此前领取较高失业救济金的人的数额减少,或者――由于计算配偶收入――甚至致使他们完全失去这种转移支付。与此同时,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济金领取者由于这一合并首次获得了迄今被排除在外的职业介绍的帮助和支持。此外,与此前的社会救济金相比,父母和子女相互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被放宽,因此有权要求社会救济金的人群扩大。那些以前无权要求社会救济金、依靠其父母或子女资助的人们现在也能领取第二失业金。
――从2006年起,失业金(现在被称为“第一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原则上被限定为12个月,55岁以上的老人最长为18个月。政府在2005年大选前夕实行较为慷慨的过渡规定,因此45岁以上者也仍能领取第一失业金(AlgⅠ)一年以上。
――今后,任何一种合法工作对于长期失业者都是期待可能的,它不必再符合当地通行的或劳资协议的工资规定。这条更严厉的规定起初已经被执政党党团从政府的法案草案中删除,但基民盟/基社盟在调解委员中又把它重新“纳入谈判”。
――适用全面解雇保护的最低值重新从5名员工提高到10名员工。但这仅对新雇用员工有效。解雇时公正筛选(Sozialauswa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