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保险管理企业联合会(Bedrijfsverenigingen)。
为使管理和监督职责从组织上分离,两个新的机构得以设立。从1995年开始,监督由独立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CollegevanToezichtSocialeVerzeringen,CTSV)负责。这一监督机构的成员由政府任命。核心行政管理权限被暂时移交给“有时间限制的雇员社会保险合作协调所(TijdelijkInstituutvoorCo?rdinatieenAfstemming,TICA)”。这一三边机构除了临时协调下属企业联合会之外,还将制定出进一步的机构改革建议。
雇员社会保险合作协调所的建议是改革第二阶段的基础。雇员社会保险合作协调所(TICA)于1995年被改组为国家社会保险所(LandelijkInstituutSocialeVerzekeringen,LISV)。三边性的组成结构被保持,LISV的主席由政府委任。企业联合委员会不再是社会保险的执行机关,其职责被转交给受国家社会保险所委托的私营社会保险代理(Uitvoeringsinstelling,UVI)。由于这一领域多管齐下的严格规制和控制,有人把它称为在荷兰社会保险体制中实行“准市场”(BanderVeen/Trommel1999)。但国家规制并不是阻碍自由竞争的唯一障碍:由于严格的条件,只有四家私营社会保险代理得到合同。而且这些代理都是由企业联合会行业特别管理中心发展而成的。这种先天性的竞争优势使新代理进入市场变得更加困难。第三,此后不久社会保险代理与保险公司形成合作关系,病假津贴、无工作能力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重新融入项目承办人之间的竞争甚至因此而减少了。
改革本应该带来根本的变化。社会伙伴在双边领导的社会保险中几乎长达半个世纪的影响应该受到削弱,从而有利于私营保险公司,这一体制应通过竞争而提高效率。但事实旋即表明,所采取的措施只不过稍稍减少了极高的非活跃就业者的数目,社会伙伴在新的组织结构内同样保持着它们的影响力,监督没有得到加强,效率并未被提高。
因此有了第三阶段的改革。2000年初,社会民主党的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部长公布了所谓的就业与薪酬新组织结构计划(SUWI),它于2002年1月生效。在此之前曾有过一个尤其遭到社会和经济委员会(SER)抗议的建议。在经过一些修改之后,就业与薪酬新组织结构计划采取了如下形式:社会伙伴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影响现在应该被最终缩小为一种咨询功能。因此,一个新的机构即就业和薪酬委员会(RaadvoorWerkenInkomen,RWI)被设立。它向社会福利部提供咨询,并拥有自己的预算,以促进劳动市场上的新(重新)融入项目。这个委员会由社会伙伴和乡镇的代表组成,拥有独立的主席。社会保险代理被转入全国性的雇员保险公共机构(UivoeringsorgaanWerknemersverzekeringe,UWV)。这一机构负责保险费征收、无工作能力审查及社会救济金的发放,社会伙伴在这方面不再拥有任何影响。131个被整合为一体的劳动和社会福利局――被称为地方就业和薪酬中心(CentravoorWerkenInkomen,CWI)――如今在最底一层负责接受申请和把申请人转到相应的项目。重新融入的项目不一定必须由劳动局提供。相反,劳动局与提供求职训练、技能培训等的私人代理互相竞争。在许多就业和薪酬中心的所在地,工作介绍和培训代理的办公室就在同一个大楼里。
在这些改革中,乡镇的职能得到显著加强。由于劳动和社会福利局的合并,它们更多地介入劳动市场项目的组织。除了社会伙伴影响的丧失之外,劳动市场效率和社会救济的整合以及权力下放是这一改革的核心因素。
卫生保健和养老金:无大效果的小改革为了抑制费用攀升,政府在卫生保健体制领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在扎尔姆规则的框架内,医疗保健预算具体的、不允许超出的支出界限也被确定下来。1995-1998年,年度预算增长被限定为1.3%。这一界限很快被证明太紧,超支得以允许。1999-2002年,支出每年可提高2.1%(OECD2000b:81)。在制药领域的开支尤其显著地大幅提高之后,固定的销售价得以实行。政府在1997年曾尝试通过需求方的自费支付以达到费用抑制的目的。但由于人们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这一尝试在两年之后被重新取消。为了通过更激烈的竞争降低价格,《药店开业法》于1999年被自由化。种种不同的小幅改革措施被证明并不足以限制支出压力。但年度预算界限却被坚持下来。在荷兰卫生保健事业的候诊时间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后,例行程序在2000年初开始了:专家委员会和社会伙伴开始制定建议。经济和社会委员会首先公布了一份卫生医疗体制的总体评价,最终于同年12月提出一份根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