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和的。然而,这是丹麦政府首次冒险削减福利金数额,而且还是在一个非常受欢迎的项目中。这个决定导致了在社民党党员中刮起抗议风暴,他们中的一部分离开了社民党,或者出于抗议不再缴纳党费。在民意测验中也出现了社民党支持度的大幅下滑(最低支持率为17%)。这表明,在丹麦如同在其他所有福利国家中一样,养老金领域的削减在选举竞技场中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即使尼鲁普?拉斯穆森为这种180度的转弯道歉,党的领导阶层也在党内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造势活动,人们对这位首相的信任已经严重受损,这同样对2001年的下一次大选产生了不良影响。
撇开这一温和的改革不谈,社民党政府基本没有使年老雇员退出劳动市场的选项变得更为严格(Braun2003:92)。社会政策的这一方面显然有助于劳动市场的表现,同样也被社民党用于减轻劳动市场负担。社民党只是非常小心翼翼地――随后带来选举后果――开始了在这一政策领域的改革。
正规养老金政策的现状与提前退休金相反,政府在正规的养老保险中只进行了微调。1994年1月1日,养老金收益课税随预算协定得以实行。其目标是,在税收上平等对待所有收入来源。为弥补因课税而给退休者造成的损失,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数额同时被显著提高。所以,这些措施既不能被理解为福利削减,也不能被理解为福利扩建。不过,政府在基本养老金中引入了额外扣除条款,当一名退休者的收入超过某一界限时,就进行扣除。但免税金额非常高,扣除也非常温和,因此这些措施也不能被视为大规模的削减。
1998年,政府试图以新的税收改革防止丹麦经济过热。它在1998年就已经引入了一种暂时性的、为所有种类毛收入1%的新税。尽管这种税被称为“补充养老费”,但它并不能作为任何个人要求养老金资格的根据。原则上,它应发挥一种降低家庭购买力的税种的作用。自1999年起,社民党利用补充养老费来建立养老保险的另一分支。这一税种被确定下来,其收益现在被记入个人的特别账户之下。所有年逾65岁的人都应得到一笔为期10年的――与所缴纳的补充养老费相一致的――款项。但即使在这种养老保险的个人化的做法中,政府仍确立了一种再分配因素,因为被给付的金额不得高于所缴纳的补充养老费的平均值(Hülsmann/Schmid/Sch?ll2001)。因此,虽然在社民党执政时期出现了对国家组织的养老金的一种取决于保费的补充养老金,但并没有向提高个人责任的方向推移。
社会最低保障融入激活政策以经济情况调查为前提的社会最低保障面向一切未取得失业救助资格的人员。他们主要是从事工作的时间还不够的青年和失业金领取期限已过的失业者。1990年,在资产阶级政府的领导下,所谓的“青年津贴”被引入这一体制。由此,所有18~19岁的青年有义务加入技能培训措施或参加职业培训,如果他们希望获得领取津贴的资格。1992年,这种义务被扩大到所有25岁以下领取社会救济的青年。1993-1994年间权利和义务原则移植入失业保险之中,因此变得更为容易。1998年,鉴于劳动市场政策的成就和居高不下的社会最低保障领取者人数,在合并所有关于消极和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的法律的立法过程中,社会救济也被纳入(《积极社会政策法》)。它因此被归入激活性的劳动市场政策。自此,所有29岁以下的救济金领取者在领取救济金13周后,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激活措施。29岁以上的救济金领取者一年后才有这种义务。如果人们没有充分的理由而不履行义务,救济金将被削减20%,从2001年1月1日起甚至削减30%。如果救济金领取者没有充分的理由而完全拒绝一切激活性措施,救济金将被完全中止。1990年,针对青年的激活性措施主要是教育供给,以消除教育赤字。即便是使这些群体融入劳动市场的努力因此得到了加强,救济领取者的人数到2000年为止仍只是稍稍下降,特别在25岁以下的青年中,这一数字保持不变。
卫生保健政策和公共服务在卫生保健政策方面,社民党政府只进行了一些小的改革。虽然政府在1996年任命了一个研究医院状况的委员会,但该委员会显然不必制定任何明确的结构改革措施,而只建议并实施了微小的变革。为了提高效率,政府在1999年对有生命危险的疾病实行医疗保证。当一个手术的等候期超过两个月,相关医院有义务支付患者在私人医院或国外医院治疗的费用。2001和2002年,这种保证被扩大到一切疾病的治疗。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给医院提供更大的激励以促使其提高效率。
1997年,为了抑制长期无工作能力者的规模,政府引入一种乡镇与患者之间的有约束力的康复计划:领取病假津贴8周后,国家和患者个人应协商,是否、怎样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被重新融入劳动过程。
卫生保健政策中最重要的新措施是1999年药物额外付费最高限额的实行。个人的额外付费因此得以界定,尽管政府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