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民盟州一级的政客试图通过寻求一种“总体修正”(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基民盟党主席吕特格尔斯),或者通过公开谈论该不该参加针对这些改革的游行示威(如萨克森州州长米尔布哈特,同样为基民盟党员),以利用公众抗议所谓的《哈茨IV法案》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工会和劳资协商体制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与工会的合作都是传统社民党政策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时期的合作主要用于在凯恩斯主义政策的框架内填补“未了结的工资空白”(offeneLohnflanke)。在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情况下,只有工会追求一种有节制的工资政策,才能防止出现过高的通货膨胀。政府在这种合作博弈(Koordinationsspiel)中必须先给工会预付好处,因此冒着万一工会不愿意节制工资增长而“被榨取”的风险。因此,与守约工会的可靠联系在过去一直是社民党政府一种重要的行动资源(Scharpf1987)。如果政府拥有直接干预工资政策的可能――或者说得更确切些――威胁潜力,其行动的空间就更大。但采取停止工资增长的做法对于社民党来说是极其不得民心的,只能是与工会的合作不能成功时的最后一招。然而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和在限制社会支出的压力下,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自凯恩斯主义时代结束以来,(社民党)政府几乎不再可能把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当作“交易品”来取悦工会。但如果社民党政府也不能向工会提供其他任何短期和中期的交易品的话,那么,可以预计社会福利国家的调整过程大多只能在工会的反对下进行。相对强大、奥尔森(Olson1968)意义上的非泛利性的(nonencompassing)工会,因此必须被视为可能阻止社会福利国家改革的潜在否决者。所以,此时化解与非泛利性工会过于紧密的组织联系,对于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行动能力看来是明智的。不断降低的工会组织程度和“阶级政策”意义的普遍下降(参见第二章第3节)表明,工会对社民党执政政策的影响早已渡过了其鼎盛时期。这恰好适用于既没有高度的代表性,也不拥有受法律支持的新法团主义式的小组和委员会的非泛利性工会,也就是英国、法国和德国的工会。
尽管这样,工会的行为仍一直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政策。如瑞典、丹麦和荷兰的工会使自己与政府的改革政策结合,这种做法显著扩大了它们的行动空间。在工会的同意下,社会政策中的削减和/或劳动市场的灵活化得以成功实行。在德国,尽管有“就业联盟”,但人们直到2003年也没有看到相似的政策,因为社民党与工会之间从未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的判断。政府最终宣布联盟失败,随即提出“2010议程”一揽子改革方案。工会接着表现出强烈的反抗。但这大多仅限于单纯的抗议,而没有针锋相对地提出一份现实的改革替代方案。在法国,对工会抗议的恐惧是如此巨大,以致政府甚至根本没有尝试一下,使之参与全面的养老金改革。虽然法国工会的组织程度在西欧是最低的,但恰恰由于它们的分散性和相互竞争,它们以高度的冲突意愿以及对未加入工会的雇员的同样显著的动员能力而闻名于世。因此,根本不可能使之卓有成效地参与改革政策。相反在英国,与工会的合作对于执政政策的成功并不是必要的,因为英国工会在过去已经声名狼藉(“不满的冬天”,其威胁和冲突潜力在很大程度上被前任保守党政府削弱了。
将工会纳入决策过程的不同模式可以被解释为政治交易的不同形式(详细论述参看Egle/Henkes/Ostheim/Petring2004:126-128)。可供政府选择的交易选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会的策略能力和履行承诺的能力,以及政府在制度上具有的无需社会伙伴的同意而同样实现其政策的能力(“等级制阴影”)。
瑞典和丹麦政府在虽然在体制上可以不用顾及工会自上而下地实行其改革政策,然而也必须重视它们的抗议潜力。在这两个国家,工会对社民党政策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在瑞典,这是通过承诺福利削减的暂时性来实现的;在丹麦,这是由于工会参与了对劳动市场改革的实施。此外,关键性的公共服务部门的规模在这两个国家得到保持。工会和政府因此避免了必须以双方相互失去信任为代价的的反抗,就像人们在2003年以来的德国社民党和德国工会联合会之间所看到的那样。
在荷兰的例子中,更为深远的改革措施能够被实行,因为在那里体制内的交易在功能正常的法团主义委员会(劳动基金、经济和社会政策委员会)内是可行的。借助于双边和三边主义的安排,人们能够在不同的时间境域(Zeithorizont)和不同的政策领域中达成对问题的一致性分析和合作措施。这种合作行动的范例是1993和1996年工会和雇主之间的协定,它们构成了大部分劳动市场立法的基础。因20世纪90年代制度变革而得以加强的政府的等级制阴影影响,使之变得更为容易。
相反,改革机会在德国则受到强有力的制约。一方面,政府